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对服务对象到校医院各科室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第二条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
第三条对需要本科室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对需要协同其他科室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科室或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科室或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何时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第四条属于主办科室需要会同相关科室或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科室应抓紧会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主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第五条需由各科室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经校医院主要领导审核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抓紧上报,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各科室负责起草,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学工部(办公室)负责抓紧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