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诊医师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二、为保证安全医疗,防止推诿病人的现象发生,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做到“谁首诊,谁负责”。
三、首诊医师按要求进行病历采集、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详细记录病史及检查结果,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四、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五、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的,要追究首诊医师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