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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医疗保险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8-27 浏览:

 

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治疗时,首先领取《居民医保意外伤病住医申报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加盖相应公章后,于3日内交至十堰市医保管理局医管科备案,之后过程参考正常住院医疗。  

四、联系方式  

参保学生日常在定点门诊、医院就医时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校医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以及十堰市医保局医管科联系,保证手续资料齐全,确保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校医院:刘大夫8238824    

资助中心:宛老师8241524    

十堰医保局医管科:刘老师862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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