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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治疗时,首先领取《居民医保意外伤病住医申报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加盖相应公章后,于3日内交至十堰市医保管理局医管科备案,之后过程参考正常住院医疗。
四、联系方式
参保学生日常在定点门诊、医院就医时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校医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以及十堰市医保局医管科联系,保证手续资料齐全,确保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校医院:刘大夫8238824
资助中心:宛老师8241524
十堰医保局医管科:刘老师862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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