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和恶性肿瘤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政策待遇的通知
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东风社管通字﹝2014﹞26号
关于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和恶性肿瘤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政策待遇的通知
公司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东风汽车公司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实施办法》(东风司发〔2012〕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了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和恶性肿瘤特殊门诊病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政策待遇,现通知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政策待遇
(一)一个统筹年度内,对于符合特殊门诊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核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为80%;
(二)一个统筹年度内,对于治疗必须的、特殊门诊支付范围以外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为50%。
(三)特殊门诊起付标准不纳入门诊医疗费用二次补偿范围;
二、本通知由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