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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1-05 浏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院各二级学院,处室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教育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北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在学校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分级负责,部门管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校院结合、以二级学院为主、部门管理为辅的原则。学校要在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湖北省教育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学校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指挥长:校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校办、基建管理处财务处、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保卫处、学工部、校医院、工会、宣传部、离退休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纪委、各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二级学院,比照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协调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信息报告    

    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学校与市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  信息报告  

报告制度:凡学校内发生任何等级应急事件,及时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和十堰市疾病控制中心(0719-8653676),同时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部门  

及当地报告,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现场抢救: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携带相关急救设备与药品到达现场,在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卫生救治,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迅速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分级。  

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医疗求援,并拔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预防措施  

(1)根据《省教育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学校的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保证校园的安全与稳定。对每年新入学的学生及时做好健康检查、防病知识宣传和预防传染病的各种疫苗注射,包括病毒性甲型肝炎疫苗、病毒性乙型肝炎疫苗等,防止急性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与流行。  

4)继续深入开展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卫生科普宣传(包括讲座、报刊专栏、广播、校内电视、橱窗、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以提高师生员工科学防病的能力。每年在新生入校时发放预防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等预防知识宣传资料,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并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提高卫生保健意识和健康素质。
5)保持公共场所(包括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办公楼、计算机房、食堂等)人口密集处的空气流通与环境清洁卫生,在呼吸道传染病多发季节进行空气消毒。
6)培养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督促学生多进行户外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能力。注意饮食卫生,均衡饮食;养成良好的生活规律,保证充足睡眠。
7)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环境卫生,后勤管理处爱卫办应经常组织实施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活动,减少疾病的传播,大力倡导良好的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习惯。    

8)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9)医院开设发热病人和肠道病人门诊登记,对可疑病人进行相关检查,避免漏诊和误诊,并及时做好疫情登记,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0)完善有关传染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学观察室,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告疫情,并按照传染病管理措施进行相应的隔离留观、积极治疗与消毒管理。
11)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组织有关人员每月至少一次(夏秋季每半月一次)对学校食堂和校内各餐饮部门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2)及时做好各种急救、治疗、预防、消毒药物、器材、设备及各种预防注射疫苗的采购与供应,确保各种抢救设备、器材完好。并负责各种消毒技术指导和监督。
13)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检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14)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5.奖惩与责任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在应对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实行责任追究制。
由于学校人员居住密集,校区所在地流动人口较多、加上气候的多变,疫情随时可能发生,预防传染病与群体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警惕性不能放松,做好长期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及应急准备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采取高效、系统、科学、规范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办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保持学校稳定、维护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确保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6  附则    

本预案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医院制定,并负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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