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开展公开评议,是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校医院人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
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第二条开展公开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平等的原则。评议人要对照标准,注重摆事实,讲道理;要尊重广大师生的民主权利,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要注意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教师和学生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第三条公开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校医院各科室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的基本情况,也包括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方面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公开评议可采取自评、互评、走访师生、召开座谈会、填写评议表、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等具体形式。
第五条负责开展公开评议的科室,要对回收的调查问卷、数据信息和反馈的评议意见进行梳理和分类统计,汇总分析科室和科室的效能建设情况,找准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进行整改。
第六条被评议的科室,要以对学校和师生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办事要公道、正派,要清正廉洁,不滥用职权,不能打击报复评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