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正文

校医院办事公示制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29 浏览:

  第一条办事公示制是指校医院将工作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本部门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一律予以公开的制度。

  第二条公示形式可采用网上公告、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各科室公示信息应在校医院网站及各科室相应的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三条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公示,要经分管校领导、校医院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后,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公示工作可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第五条对公示的反馈意见,各科室应当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明确公示时间。

上一篇:校医院一次告知制

下一篇:校医院限时办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