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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28 浏览: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4.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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